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要求各地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此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