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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直属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30 11:10:41

关于教育部直属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经部内评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现将教育部直属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445、010-66097153

  传    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附件:1.教育部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名单

     2.教育部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名单

     3.教育部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事迹简介

     4.教育部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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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芝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