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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08:15:11

各公民办学校(含三江新区)、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实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确定)对象及条件: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 年。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 2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助理实验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历,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 4年。

实验员:大学专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毕业,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

二、评审(确定)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凡需申报评审(确定)中小学教师(讲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2022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类人员需提交《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余人员应参加评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申报人工作单位应签章)

3.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度)复印件各一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仅提供2022-2023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或符合职称评审专业要求可不答辩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与任教学段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近三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新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其他教师应提交不少于90学时)。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一份(幼儿园、小学全学科教师和初、高中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实验员、助理实验员可不作要求。

8.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1.0或2.0《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一份。

9.三级教师晋升评审二级教师职务或二级教师转评学科学段,需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或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提供。

申报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先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区人社局要求,同时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证等)。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档案袋自备),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封面(附件2)。

三、答辩

(一)答辩对象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学历中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申报学科与原取得职称的学科不一致;申报学科与所任教学科不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评审学科不一致;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后认为需要答辩者须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申报人进行个人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情况简述,重点对见习期(试用期)或任下一级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陈述。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回答专家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考核所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方面的通识知识和综合素质。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答辩不合格者当年不再继续评审(确定);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本次评审未通过,下次重新申报时应重新参加答辩。

四、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评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二)评审材料中,《评审表》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先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区人社局要求,同时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证等)。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手续完整齐全。凡因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面上贴注《材料目录》和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职称资格名称、联系电话。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概不返还,请个人留底。

(五)所有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五、其它事项

(一)严把师德师风关,申报单位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临聘教师纳入评审申报对象范围。

(三)见习期、试用期在10月31日及以后满1年者,不参与本次评审。

(四)评审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7月5日至15日集中报送翠屏区教体局人事师训股,凡材料不齐备或未按要求报送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严刚,联系电话:8206177)

(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二级教师职务或三级教师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六)所有报送材料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在评审会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附件:

1.翠屏区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批名册

2.档案袋封面装订表

3.申报材料目录表

4.《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6.《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7.《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

8.《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


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芝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