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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 年翠屏区教师在信息化平台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06:22:53        作者:ybjyxww

关于开展2023 翠屏区教师在信息化平台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宜宾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关于开展 2023 年中小学教师在信息化平台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拟开展翠屏区2023 年中小学教师在信息化平台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认定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7月13日,由各法人学校统一上报。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自创教育教学资源分享认定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自创资源承诺书。

(二)所在单位对认定材料进行查验,并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三)翠屏区师培中心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统一交市教信中心复审。

(四)市教信中心复审后,将《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自创教育教学资源分享认定表》盖章反馈到区师培中心,再由中心分发到学校。

三、认定所需材料及说明

(一)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自创教育教学资源分享认定表(附件1)、翠屏区2023年教师自创教育教学资源分享认定汇总表(附件2),《认定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如实填写。提交纸质版《认定表》逐级审查、盖章、报送。

(二)分享的教育教学资源为自创资源的承诺书

教师需对提交认定的平台资源进行书面承诺,确保上传分享的平台资源为自创资源,且借鉴其他资源的比例不超过20%。

(三)所在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申请教师所在单位需对申请认定的平台资源进行查验,确保为自创资源,且在认可的平台上上传了5课时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四)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请以电子版形式逐级报送、审查。佐证材料1人1包,内附《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自创教育教学资源分享认定表》电子版和其他支撑材料,命名方式为:姓名+单位。

1.参加依托国家、省智慧教育平台开展的竞赛活动,必须提供教学资源上传智慧教育平台的截图和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2.参加市级智慧教育平台征集活动(如:宜宾市教育信息化教学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等),必须提供市级收录的文件和证书。

3.自行上传至省、市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学资源,必须经各级智慧教育平台管理方审核通过,并成功收录于平台内对应级别的公开共享资源,认定时需提供教学资源上传至平台的截图、网址链接、浏览量(点击或转发量)截图等。

4.校本数字课程资源需由所在单位公示并提供“校本课程相关证明”,包括使用效果、校本教材编撰人等证明。

5.四川云教上的教学资源需由主播学校公示并提供“直播课证明” ,包括主播教师、授课时间、授课节数等。

四、认定方案

(一)可申报认定的信息化平台

信息化平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提供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资源分享等服务的,具有审核机制的公益性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具体包括: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四川省智慧教育平台、宜宾市智慧教育平台,以及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内认可的,并设置了链接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可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资源

1.申请认定的教育教学资源必须为教师自创资源的数字类教育教学资源,即教师个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即 第一、二、三作者)完成的数字类教学资源,且借鉴其他资源的比例不超过 20%。

2.申请认定的教育教学资源应以资源包的形式展现,包括视频资源(课堂实录、微课视频、教学插入的原视频等)、文字资源(教学设计、课件、作业、导学案、数字教材等)和图片资源。资料包内素材缺失的,视缺失资源的重要性和多少,给予部分学时认定或不认定。

(三)课时计算方式

1课时以40分钟的学习时长计算。课堂实录、专题讲座类型的资源,每1节课的资源包可认定为1课时;微课类型的资源,每2节课的资源包可认定为1课时。

五、其他事项

(一)之前认定通过的资源不再重复认定。

(二)联系人:翠屏区师培中心 袁晓梅 邮箱:263692227@qq.com

联系电话:0831-2303272

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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