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借用到民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编制所在单位注册)。
二、注册程序
(一)前期准备(9月28日前)
1.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14〕60号);
2.对学校情况摸底(教师注册人数、证书、申请表、继续教育学时等);
3.学校经办人员加入翠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群:348253930。
(二)网上报名(10月9日—10月31日)
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证件照,注册机构应选填“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现场确认(11月1日--11月12日)
1.学校审查教师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所在学校上一年度的“聘用合同”;
(4)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证明;
非首次注册需审核申请人上一注册周期内每年学时证明、师德考核、年度考核。
2.学校登录确认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并进行确认。
(四)区教育体育局初审(11月13日--11月26日)
1.学校需提交《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纸质一式二份,翠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台账纸质一式一份,11月26日前交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1007办公室,电子档传邮箱539625173@qq.com。
2.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由所在学校以纸质形式公示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
(五)市教育体育局复核(11月27日至12月10日)
(六)省教育厅终审(12月11日至12月22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经办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指导教师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做好材料审查、网上确认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各学校要做好注册资料归档保管工作,其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人事档案,一份学校留底保存。
(三)报送的所有纸质材料需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联系人:鲜老师,联系电话:8201501。
附件:
1.工作提示
2.关于注册《教师资格证书》有关问题说明
3.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
4.翠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台账
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6日
工作提示
翠屏区、三江新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即将开始,请大家认真学习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认真梳理各校人员情况,特别注意产假、病假、新进教师、受处分教师等人员情况,做到注册人员不重复、不遗漏,并填写《翠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台账》,请大家注意: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按照市教体局文件精神本次注册只针对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合同制教师不注册。不注册不会影响教师资格证的使用,教师资格证不会过期,请大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2
关于注册《教师资格证书》有关问题说明
(一)“多本证书问题”: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二)“低证高聘问题”取得低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高一级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注册教师资格,但必须在2年内取得与现任教学校种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比如: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但是现在在高中任教,则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注册,但是必须在2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3
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 |||||||||||||||||||
学校名称(公章):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教师资格认证编号 | 教师资格证种类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聘用合同 | 师德表现 | 健康状况 | 继续教育 | 年度考核 |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
双人审核人: | |||||||||||||||||||
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 | |||||||||||||||||||
学校名称(公章):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证种类 | 是否在岗 | 认定申请表 | 资格证书 | 聘用合同 | 师德表现 | 健康状况 | 继教教育 | 年度考核 | ||||||||
是 | 否 | 有 | 无 | 有 | 无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具备 | 不具备 | ||||
双人审核人: |
附件4
翠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台账 | |||||||||||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填报人: 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进入单位时间 | 身份证号 | 教师资格证种类 | 教师资格证编号 | 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注册期起止时间 | 注册单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