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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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翠屏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09:37:46        作者:ybjyxww

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关于印发《翠屏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2】186号},制定《翠屏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9月28日

翠屏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办法

  1.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学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2】186号},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学区经费,是指区教育体育局通过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学区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教育质量评价的资金(后文简称学区预算经费),以及区教育体育局对学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后划拨的奖励经费。

  3. 本办法所称学区包括中小学学区和学前教育集团。

  4. 学区经费管理遵循“严格规范、厉行节约、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5. 学区经费分别由学区中、小学牵头学校、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统筹管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报送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6. 学区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学区开展研训活动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一)伙食费,指参与研训人员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标准按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二)讲课费及指导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或进行专业指导、担任竞赛评委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三)教育质量评价劳务费,指学区统筹安排的教学质量监测直接相关人员劳务费。

(四)研训资料费,指研训活动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五)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研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参训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交通费,按照相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其他费用,指文体活动费(不含服装)、医药费、团队意外伤害保险费、授课及指导教师交通、食宿费等与研训直接相关的支出。授课及指导教师参加研训工作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除上述已明确的开支内容外,其它与研训无关的支出均不得通过学区预算经费列支。严禁用于购买教学及办公设施设备。

  1. 学区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区开展研训活动产生的人员奖励经费支出,具体包括:

(一)竞赛奖励费,指学区制定方案,开展教学竞赛评选产生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的奖励支出。

(二)优秀奖励费,指学区制定方案,根据方案评选的优秀管理者、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的奖励支出。

(三)其它费用,指与学区研训活动直接相关的人员经费。

第八条 授课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及指导教师指导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九条 教育质量评价劳务费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

第十条 学区奖励经费由各学区自行制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突出重点、鼓励先进”的原则列支。


文章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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