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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5:31:11        作者:ybjyxww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完善意见于4月10日前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何晓玲;联系电话:8206273)。

附件: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翠屏区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用于对翠屏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导评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建成西部教育强区”为目标,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检成果,突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重点,引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办学,科学治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督导,确保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科学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联系学校实际,收集数据信息,经过分析、论证,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三)发展性原则

将学校发展变化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既重视学校发展结果,又注重发展过程,达到激发学校活力、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三、评估内容

(一)中小学督导评估

由4项组成,前3项评估总分为100分,前3项考核得分与加扣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1.过程督导(28分)

重点对学校常规管理、“双减”“五项管理”“五育并举”工作推进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到校督查共占6分,区教育督导办过程督导(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占6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翠屏区2022—2023学年中小学过程督导评分细则》;教学视导占6分,后勤保障过程督查占6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过程督查占4分,评分标准由考评单位制定。

2.专项工作考核(68分)

(1)党建工作(10分)。根据各校党建工作考评等次计分:按照一等奖单位10分、二等奖单位8.5分、三等奖单位7分、未获奖单位6分核算,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2)安全管理(12分)。根据各校安全工作考评等次计分:按照一等奖单位12分、二等奖单位10.2分、三等奖单位8.4分、未获奖单位7.2分核算,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3)教育质量(30分)。根据各校教育质量考评等次计分:按照一等奖单位30分、二等奖单位26分、三等奖单位22分、未获奖单位18分核算,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4)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6分),将各校实验教学工作、教师信息技术水平、教育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等情况考核总分按6%的比例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5)区域重点迎检工作(10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4号)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参照省级示范校标准),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工作档案资料(资料参考目录见翠教体发〔2022〕135号文件附件),做好迎接各级督查准备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督导办定期抽取部分学校对迎检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总分按10%的比例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3.社会评价(4分)

(1)学生问卷调查(2分)。随机抽取30名学生,对学校师德师风、开齐课程上足课时、艺体活动开展、减轻课业负担等方面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满意度比例核算评估得分。

(2)社区群众问卷调查(2分)。每校随机抽取20名社区群众(含学生家长)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根据社区群众评价满意度比例核算评估得分。

4.加扣分

根据本学年各学校特色创建、获奖情况、接受检查调研、宣传交流等情况进行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本学年学校推进工作不力、管理疏漏等相关情况进行扣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翠屏区2023—2024学年教育督导评估加扣分细则》。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督导评估

由4项组成,前3项评估总分为100分,前3项考核得分与加扣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1.过程督导(24分)

重点对幼儿园保教活动开展、安全后勤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2.专项考核(60分)

(1)党建工作(15分)。评分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2)安全管理(15分)。评分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3)保教质量(30分)。评分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3.办园行为督导(16分)

按照幼儿园第二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三年规划安排开展督导,根据各园的评估总分按16%的比例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4.加扣分

评估要求和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督导评估

由4项组成,前3项评估总分为100分,前3项考核得分与加扣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1.过程督导(24分)

重点对幼儿园党建、保教活动开展、安全后勤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2.专项考核(60分)

(1)党建工作(15分)。评分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未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参照龙头园获奖等次积分的80%计入督导评估总分。

(2)安全管理(15分)。评分核算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3)保教质量(30分)。评分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3.办园行为督导16(分)

按照幼儿园第二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三年规划安排开展督导,根据各园的评估总分按16%的比例计入学校督导评估总分。

4.加扣分

评估要求和办法参照中小学执行。

四、奖项设置

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分为城区中学组(含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区小学组、乡镇中学组、乡镇中心校组(含乡镇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民办中小学组、城区公办幼儿园组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组七个组别。

一等奖各组按40%的比例设置。根据评估总分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组别一等奖单位。其余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总分≥80分的为二等奖;总分在70分至80分之间的为三等奖;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评估总分都在80分以上的,则排在最后7名的单位为三等奖。总分在70分以下不予评奖。

五、违规处理

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降等处理;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取消评奖资格。

(一)不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随意加大课时量,影响恶劣的;

(二)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停课或更改校历的;

(三)违规招生,新生年级出现超规定班额的;

(四)在教育质量监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五)违反各级有关收费规定,发生乱收费行为的;

(六)教师因违规家教、有偿补课、搭餐收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受到降等处理的单位,督导评估得分用降至等级类学校的平均得分计入校(园)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受到取消评奖资格处理的单位,督导评估以69分计入校(园)长奖励性绩效考核。

六、评估程序

(一)发布预告

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时,提前一周发布督导预告,告知学校评估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学校自查

接受督导评估学校严格对照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总结材料。

(三)组建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抽调责任督学、相关职能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实施评估

区教育督导办统筹安排对学校进行评估。

(五)公示结果

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在《翠屏教育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结果运用

对督导评估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将各校督导评估总分列入校(园)长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评估客观公正

对学校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和掌握评估单位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评分。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教育督导六不准”工作纪律:即不准接受被检查学校的宴请;不准接收被检查学校的钱物、购物卡或其他纪念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和校长个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准泄露不宜公开的有关考核信息;不准在被评估单位和基层学校开展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督导评估之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翠屏区2023—2024学年中小学过程督导评分细则

2.翠屏区2023—2024学年教育督导评估加扣分细则

附件下载:

1.附件1、附件2.doc

文章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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