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高教师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部分教师开展新一轮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1.学习时间: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每周二下午(14:30—17:30)。本学期从2023年9月19日起。
2.学习地点:翠屏区家长学校总校(洞天街44号)。
3.各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分别推荐一名教师参加(如推荐班主任、思政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
4.各校(园)将被推荐教师周二下午的工作或课程作以调整,以便参加学习活动。家长学校总校对其进行考勤,并适时反馈各教师出勤信息。
5.参加学习的教师要积极主动承担好本校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肩负起对本校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在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二级培训工作。
6.参加学习的各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家长学校总校的相关学习和纪律要求。
7.学习形式为:专家主讲+学员互动;专家指导+学员演练;学员实践+专家点评等。
8.学习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各校(园)自行解决。
注:各校(园)请于9月13日前将被推荐教师的信息发至QQ邮箱447976335@qq.com 联系电话:13568103443(邓老师)
附件: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教师推荐表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教师推荐表
单位 | 教师姓名 | 性别 | 从教学科 | 是否班主任 | 联系电话 | 备注 |